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汉族,1975年1月1日出生,住址:杭州市某某小区几幢几单元;
被告:李四,男,汉族,1975年1月1日出生,住址:杭州市某某小区几幢几单元;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育有一女。婚后由于性格差异大,经常吵架,原被告虽有夫妻之名,但是早已无夫妻之实,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综上所述: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特向贵院提起离婚之诉,请依法判决!
此 致
杭州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