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汉族,1975年1月1日出生,住址:杭州市某某小区几幢几单元;
被告一:李四,男,汉族,1975年1月1日出生,住址:杭州市某某小区几幢几单元;
被告二:中国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住所地: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赔付医疗费、伤残等级赔偿金 元。
二、判令。。。。。。。。。。
三、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上诉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月4日13时14分许,第一被告驾驶浙A中型货车在莫干山路环城北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右前轮碾压上由南向北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某大队作出第 号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被告未让行人负全责,原告无责。
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予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