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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时间:2017-01-06 14:04:02    浏览次数:31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于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须权衡作出这一决定是否适宜,这是法定不起诉不同于酌定不起诉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