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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实为高利贷 高额服务费不受法律保护
时间:2017-04-26 16:24:01    浏览次数:1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迅速升温,一些民间借贷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这些机构虽是依法领取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但却是打着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等晃子而进行高利发放借款。根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融资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的融资顾问服务费,实质为原告与被告对借款利息的补充约定,应依法认定原告所主张的融资顾问服务费为借款利息。

   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本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自愿,只要不违反法律(是指全国人大或其授权机关颁布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就应合法有效。杭州法律顾问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承担较高的利率来借贷而不去向银行借低利率的款,肯定是有利可图。比如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资金随需随借,对借款的条件要求低,资金使用率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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