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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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安徽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因漏付一块价值7元的巧克力,其同学吴霞(化名)被超市工作人员单独带进房间搜身,要求赔偿3000元并签署协议,最终,多方协商后赔付100元脱身。对要求赔偿3000元一说,超市方予以否认。目前,宣城警方已介入调查。
10月7日,和吴霞同行的女生在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贴吧发帖称,当天在闹市区一大型超市购物时,因为买的东西多手里拿不下,吴霞误将一块7元的德芙抹茶巧克力放进了口袋,忘记结算;就在付完钱准备离开柜台时,一名超市女性工作人员走过来将吴霞带到一个房间“说话”。
“我等了两分钟她(吴霞)还没回来,门都关着,不见人,就给她打电话,她接了电话叫我等她一会,说刚刚巧克力忘记付钱了。结果又等了两分钟,她打电话给我说超市要她赔3000元。数额那么大我们都傻了。”该女生认为超市的赔偿要求不合理,且超市工作人员一直想方设法将吴霞与她分开,于是无奈之下报警,同时打电话向同学曾帅(化名)等人求助。
曾帅告诉澎湃新闻,据吴霞讲述,超市工作人员带走她后,从她身上“搜”出了一块未结账的德芙巧克力,称她的行为构成盗窃,按照超市的规定,公务员和学生盗窃要加重处罚,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如果不赔钱就要向学校和警方反映,会留下案底;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吴霞抄写了一份超市提供的赔偿协议,并按了手印。
曾帅介绍,超市工作人员的说法没有录音,那份协议也在工作人员手里;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后,超市工作人员否认曾索要3000元赔偿;最终超市的领导出面,在同学与超市的协商之下,吴霞向超市赔偿100元了事。
对曾向吴霞“索要3000元赔偿”的说法,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予以否认,并表示超市不存在这样的规定。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或其它方式,强行作出对消费者的不合理规定。超市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也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