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一农妇检到170张假的百元大钞,没有销毁也没有上交还分给亲戚使用,因此获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杭州法律顾问提醒民众在检到假钞的时候严禁使用,可以销毁最好还是上交给银行。
这位农妇在拿到这些假钞时已经检验到是假钞,她没有丢掉而是带回家中藏了起来。后来她到仓山打工也把假币带上了,并且分给了弟媳4张,弟媳用掉了其中一张。后面被公安机关查到并被拘捕。
仓山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方认为,吴冬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法院以持有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冬梅辩称,她只是将假币放在家里,不构成犯罪。
法院同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考虑到农妇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