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本所地址在中国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305室,电话:15968894170。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您的位置 — 首页{urlsectionname}
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时间:2017-01-06 14:06:09    浏览次数:363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325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的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公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同。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原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而在公休日加班,而且又不能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但是,如果公休日加班后进行了补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