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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彩礼后不愿结婚离家打工 法院判决需返还
时间:2017-03-06 21:49:26    浏览次数:514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某矿未婚青年小张去年6月经媒人介绍与吴女士确立恋爱关系,双方约定今年元旦结婚,小张也按照本地风俗给付吴女士38000元彩礼。可到了婚期临近时,吴女士却不辞而别离家外出打工,不愿与小张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为彩礼返还事宜双方家长协商不成,小张一纸诉状将吴女士告上法院。日前,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小张与吴女士按本地风俗订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张请求吴女士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吴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小张彩礼款38000元。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