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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联与区别是什么
时间:2017-06-14 22:14:27    浏览次数:305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为:自己或他人正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对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人采取一定手段,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而紧急避险是什么,我国对紧急避险的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从规定来看,似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没有太大区别,然而事实上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着重大差别。

 

1.对象区分:正当防卫的来源为人,所以正当防卫的对象为人,而紧急避险的对象则不一定是人,有可能是自然灾害等。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对你或他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人,而紧急避险的对象可以是无辜的第三方。

 

2.限度条件:正当防卫虽然也有防卫过当的可能,但是本质上并没有两种利益的比较,比如说他人正在抢劫,被抢劫者因为反抗而和抢劫者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致犯罪人死亡,这种情况是不超过正当防卫的。但是紧急避险本身是为了保护一种利益而不得不使另一种利益受到损失,所以紧急避险的限度不能超过你所要保护的利益。

 

3.限制区分:紧急避险是在自然人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时才能选择的,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该类限制。

 

那么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有没有相似的地方呢,答案是肯定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制定都是因为己方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并且来不及得到公权力的救济,只能依靠自己来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