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本所地址在中国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305室,电话:15968894170。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您的位置 — 首页{urlsectionname}
利用学生以贷养贷的犯罪案例分析
时间:2017-08-15 21:06:33    浏览次数:602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受到利益诱惑通过学生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父母及同学联系方式、APP录制视频等资料,名学生顺利通过名校贷、优分期、趣分期、京东白条等网络贷款平台的审核,并完成办理贷款的所有手续。学生拿到贷款后,将贷款如数转入到个人帐户中。被小明当场给付每名贷款学生不等报酬,并给付介绍好处费。后来知道做这种无本生意的大学生越来越多,并有名学生专门为其介绍“客户”。最终导致贷款的利息越来越多,致无力再偿还学生贷款。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评析】

本案例中的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用以贷养贷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