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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慈善的名义借直播敛财
时间:2017-09-09 21:36:04    浏览次数:695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网络主播甲乙二人为了吸引更多粉丝,多收礼物,获得金钱收益,借公益之名召集贫困老人和小孩,以发放物资和少量钱为诱惑,给他们发给现金,并全程进行摄像和照相。拍摄完后,将发放的钱收回,只留给了部分钱物。而甲乙二人通过网络直播获得数十万元的收益

 

法律法规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评析

甲乙两人利用网友的爱心打着慈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际上却从事着借慈善敛财的勾当,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网络诈骗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