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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暗保”的法律效力
时间:2017-09-23 15:02:55    浏览次数:935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借款人A公司与出借人签订一份《借款合同》。A公司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权向出质,上市公司与签订《保证合同》,为A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向提供保证担保。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评析

涉案《保证合同》及《承诺保证函》中上市公司为A公司所欠的债务提供担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并不违反法律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