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本所地址在中国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305室,电话:15968894170。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您的位置 — 首页{urlsectionname}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时间:2017-01-10 14:32:30    浏览次数:306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客体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而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或为他人呢隐匿罪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