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本所地址在中国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305室,电话:15968894170。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您的位置 — 首页{urlsectionname}
如何确定贪污罪的主体范围?
时间:2017-01-10 14:32:46    浏览次数:303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