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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想要反悔可以吗?
时间:2017-08-03 15:20:31    浏览次数:522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AB离婚,B同意签署《离婚协议书》,并承诺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离婚后A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B提出过户房产的要求时,B却反悔了,A该怎么办?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侵害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侵害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评析】

离婚时,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分割,B并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了该房屋归A所有,该协议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根据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协议有效,房屋归AB不能拒绝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