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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乙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将其在某公司拥有的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甲,合同签订约定期限内,甲要向乙支付预付款,乙在收到该笔款项某期限内变更手续;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好,则需退还预付款,如一方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变更和解除协议。协议签订后,甲依约支付预付款,但乙未按约。甲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返还预付款及违约金。
【法律法规】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评析】
甲乙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