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伙同他人预谋找酒驾司机碰瓷,由甲负责寻找酒驾“目标”,被告人乙等人负责撞车。某日甲发现被害人酒后驾驶车辆离开,遂通知乙,乙故意撞向李某驾驶的车辆。甲明知碰瓷仍与乙一起前往敲诈被害人上万元款项。
【法律法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评析】
本案例中甲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凭借着饮酒司机害怕报警的心理,伙同他人勒索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