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本所地址在中国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305室,电话:15968894170。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您的位置 — 首页{urlsectionname}
利用伪基站发送广告获刑案例
时间:2017-08-17 21:20:25    浏览次数:599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某公司老板甲为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与乙达成一项广告业务,租了一套伪基站设备后,利用伪基站设备“扫街”,捕抓上万名手机用户信息并发送广告短信,导致用户的通信中断。

 

法律法规

1997年《刑法》第288条规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第30条将该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评析

本案例中,甲乙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