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A提前下班,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伤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A之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A为工伤,A的用人单位B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审判】法院认为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劳动纠纷和行为,应当受到劳动纪律的约束、处罚,但这种行为并不影响当事人实质下班的性质,也不足以导致职工丧失获得工伤保险救济的权利,最终驳回B之诉讼请求。案号:一审(2014)建行初字第0037号;二审(2015)盐行终字第0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