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本所地址在中国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305室,电话:15968894170。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您的位置 — 首页{urlsectionname}
卖美容针竟然属于刑事犯罪?
时间:2017-08-03 15:18:03    浏览次数:524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为二手商,货源来自上家代购询问对方有没有渠道从购买美容的胎盘素、美白针、美肌针,于是店主就帮各代购了一些此类药品,后甲在朋友圈销售这些美容药剂。由于这些药品都没有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和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属于法律规定的假药,因此被警方抓获。

 

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41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评析

本案例中由于甲在朋友圈销售的美白针,胎盘素等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 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属于贩卖假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