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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转账能够作为彩礼钱要求退还?
时间:2017-08-10 13:48:13    浏览次数:520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经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甲去乙家与家长见面按习俗支付家庭成员一笔钱后来甲先后六次用微信发红包或转账方式送给乙钱用微信红包发送给乙家人钱。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认为“见面礼”与日常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均为彩礼钱,要求返还

 

法律法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评析

彩礼系婚约缔结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同时还包括当事人与对方亲友之间互赠的财物,包括“彩礼”、“聘礼”、“见面礼”等赠与物。本案中,甲在见乙家长时的钱款应属于彩礼,甲要求返还款项的请求予以支持。但甲通过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给乙及其家长的款项,与婚约的缔结与否无直接关系,不属于彩礼的范畴,故对甲要求返还上述财物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