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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平移”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