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号凌晨发生的事情,因喝酒和同事打架,然后我就还手后面有很多人一起来打我。当时很怕就去厨房拿了把菜刀,后面有人拦我,不小心就把拦我那个人的手指划伤了留了很多血,后面不知谁报警就把我和打我那个人带派出所去了,去录口供做笔录的时候我如实讲了事情经过,但是民警根本照我说的写 只是写打架只有我们两个人,没有摄像头,还打了张单子说叫我们照着上面写不然我们会进去拘留15天,写互相没有多大伤,不用法医鉴定。是写我们打架的两个人 而且也没有写受伤的那个人,后面派出所叫受伤的那个人来派出所他也不来。后面我们就被处罚拘留3日,出来之后现在被划伤的那个说要我赔钱,不赔就报警,我能不赔吗?因为这个案子已经解决了当时他也没有出面拘留也拘留了,现在叫我赔1.5W 可不赔吗?
律师回复:派出所解决的是你与打你的那个人之间打架斗殴的行为,因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故仅给予行政处罚,未涉及刑事责任。 你与被你划伤的人之间,属于侵权责任关系,即因为你的原因,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若不严重,让他出具医疗费用票据,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等合理费用即可,具体可电联15968894170 刘富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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