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想咨询一下有关装修纠纷的一些问题:几年的5月份我和杭州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前期在商谈装修方案的时候装饰公司派出的协商人员说可以送我们一些装修小家具(例如:榻榻米,鞋柜),可是后期这些都不承认,我们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和语音资料,这个是不是就不能争取到了? 现阶段我们还没有开始装修,一切都没有开始,但是我发现我们所签署的装修合同中有很多漏洞,各方面的价格都没有明细,我要求装修公司给以明细,他们都是以各种借口迟迟不给,要不就是给一些乱七八糟的价格搪塞我们,根本说明不了什么。 我这边想以合同不完善,收费不合理的条件申请终止合约,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定金约3.1万元,但是装修公司那边只是说我们这边中式合同只能算违约,要违约金,按照合同违约金应该是2w余元。可是我们什么都没开始,就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实在是不合理。因此想想法律界认识咨询,能否在违约的前提下,的为自己争取尽量多的利益。
律师回复:需要具体看一下合同内容,请电联15958894170,刘富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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